饭店就餐除了餐费,竟然还要收空调费,太不合理了。”6月27日,临沂市民王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她和朋友在费县一餐馆就餐,除了餐费,餐馆还取了10元钱的空调费。
据王女士介绍,26日中午,她和家人及朋友一起到平邑办事,路过费县费城街道一餐馆时吃了顿饭,竟被要求交了10元钱的空调费。
“经常在外面吃饭,但支付空调费还是头一遭。”王女士说,因为事前没有人告知,她就询问原因,“他们说天气比较热,没有空调肯定不愿意,所以必须交纳10元空调费。我们吃饭时间也不长,10元钱的空调费够餐馆这个包间一天的电费了,如果饭店觉得空调使用经营费用超支了,可以事先通知或者通过菜价来调节,但强制收取没道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餐饮店,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目前餐饮业收费价格已放开,餐馆制定价格属于市场行为。
“餐馆空调服务,应该属于软环境建设,是一种自愿行为,不能成为另收费的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顾客用餐时有自主选择权,即使要收取,也应在顾客吃饭前,向其说明需要交纳空调费,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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