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0日,《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将此前备受争议的虹鳟归类为“三文鱼”已经过去10多天,但争论依旧未停止。这些争论也引起上海市消保委的重视。8月21日,上海市消保委召开首个“消费听证会”,公开讨论此事,专家、律师、标准制定方、人大代表以及部分消费者和相关媒体都出席会议。
中国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向媒体表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已发布,就已实施,目前暂无修改计划。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向媒体表示,此次公开讨论,不预设立场,没有定论。希望消费者从中获得更多信息,明白消费。同时也希望不断规范行业,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
争论一:虹鳟算不算三文鱼?
听证会上,上海海洋大学教授陈舜胜表示,不赞同把虹鳟鱼列入三文鱼。
他说,三文鱼名字是狭义的,一般指鲑鱼,有些在前面加上了帝王三文鱼或银三文鱼,三文鱼不等于salmon,英文的salmon相当于中文的鲑、鳟鱼。三文鱼是一个俗称,扩展也没有充分的理由。
“我觉得把虹鳟列入三文鱼老百姓没法接受。” 陈舜胜说,前几年,上海市行业协会把虹鳟作为三文鱼当作是假冒伪劣。他也不认可这两种鱼是一种鱼,因为品质不一样,不是一个种类。
同时,从上海市消保委前期的调查来看,有83.6%的消费者认为将虹鳟归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表示,他所能找到最早的记载显示,1955年有中文报纸显示,三文鱼已经不是一个狭义的名词,包括很多种类。“三文鱼是个约定俗成,这个名字不是我们来定义的,没有谁能认定俗名对与错。”他表示,严格来说,市场上的大西洋鲑、虹鳟、粉鲑和其他鲑鱼类每年都在以三文鱼名义售卖。协会标准中已经强调,预包装产品的标签要标注原料鱼产地及种名。例:三文鱼(大西洋鲑鱼),三文鱼(虹鳟)。
争论二:现行团体标准是否造成误认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认为,“团体标准是不良商家利用专家的不良精神,将两种鱼混淆。”江宪表示,行业协会是社团法人,要规范行业行为,要制定标准,反对误认。“既然分得这么清楚,为什么我们不标注虹鳟和三文鱼呢?我们应该要做一个约定俗成的方式,给消费者作解读。”
上海市消保委的调查也证实了消费者的担忧,有73.43%消费者担心企业会借机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人大代表许丽萍表示,可以通过另外的命名和管理来管理,而不是把现在消费者所接纳的三文鱼的范围把它扩展。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建议,由政府部门出面制定权威统一的名称,而团体标准更多是在行业内部用来区分。他表示,不建议用三文鱼这个名称来绑架消费者的认识。团标和国家标准相比,法院可能更倾向于使用国标。
争论三:哪种更好吃各有说法
虹鳟与鲑鱼哪种更好吃,也成为会议讨论焦点。
行业协会透露,大西洋鲑和虹鳟盲测中,被测者反映大西洋鲑口感更油腻,接受度更高的是虹鳟,这和大西洋鲑个体大有关。但当告知消费者种类时,消费者选三文鱼好吃。
陈舜胜则表示,在大面积养殖情况下,虹鳟寄生虫的风险高于深海鱼。寄生虫和养殖环境有关,天然环境相对好,一般来说,淡水鱼产生寄生虫概率要高于海水鱼。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蒋为民称,许多消费者搞不清两种鱼的种类。虹鳟鱼比较便宜。老百姓其实是担心两类鱼的差异性,不法商家会不会利用其中空隙,市场是否存在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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