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男子小程携女友在西餐厅用餐时,因餐厅迟迟未上饭,怕在女友面前丢面子,就迁怒该餐厅服务员并将其打伤,小程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濮阳县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7年情人节当天,被告人小程同女友在濮阳县某西餐厅就餐时,因餐厅上饭时间长,与该餐厅服务员王某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小程用拳头将王某脸部打伤。经鉴定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故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清洁、对社会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小程是典型的一时逞英雄,事后被判刑。遇到纠纷通过沟通交流理性解决才能显示男人的成熟稳重,一时气急败坏动手伤人不仅丧失风度品格,还需承担法律后果。希望广大朋友在做任何事之前都要三思,不要事后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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