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12时许,福田辖区某酒店的工作人员马女士到福田公安分局景田派出所报警称,6月3日中午,有5名顾客带了两瓶茅台酒在其酒店吃饭,喝完一瓶后,发现另外一瓶价值2098元人民币的茅台酒被人掉包,最后酒店向顾客赔偿,酒店报案希望警方能将掉包之人绳之以法。
接警后,景田派出所办案民警迅速赶到该酒店开展侦查,经过调取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发现酒店服务员肖某涉嫌掉包顾客茅台酒。6月13日下午,民警在酒店宿舍将嫌疑男子肖某抓获,并在现场缴获用来掉包真茅台的“假酒”一瓶。
经查,嫌疑人肖某(男,34岁,湖北人)于今年4月应聘到该酒店上班,据其交代,其在酒店做服务员期间,有一名上家邓某曾找过他,邓某称自己有假“茅台酒”,有客人带茅台酒来酒店吃饭时,可以掉包获利,肖某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伙同酒店另外5名服务员悄悄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
由于该案性质恶劣、涉及嫌疑人多,景田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深入调查发现,上家邓某会在约定地点将假“茅台酒”交给肖某,由肖某带回酒店藏好,另外5名服务员负责寻找目标。当有顾客带来真茅台酒时,包间服务员会通知肖某,肖某将假“茅台酒”拿到酒店备餐间悄悄换走真茅台。一般情况下,嫌疑人会选择带有两瓶茅台酒的客人为目标,在客人喝完第一瓶真茅台酒后,感觉客人微醉时,服务员便会将第二瓶用假茅台酒换上。
一瓶价值2000元左右的真茅台酒,被服务员以1000元到1300元的价格(以茅台酒年份计算价格)卖给上家邓某,“假茅台酒”则是由低价酒调配而成,成本一瓶才几十元,服务员获利后再进行分赃。
6月15日,专案组民警经过多日蹲守摸排,在该酒店及酒店宿舍内将另外5名涉嫌掉包茅台酒的嫌疑人抓获。6月26日,又将涉嫌售卖假“茅台酒”的上家邓某抓获,共缴获60余瓶假“茅台酒”。
经过多日奋战,景田派出所将这一个长期在辖区酒店掉包真茅台酒的盗窃、销赃团伙打掉。目前,已依法将7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串并案件50余宗,涉案金额10余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
“掉包计”不影响盗窃性质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威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当中涉及金额10余万元,已经符合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掉包计,即把真酒拿走的同时换上了一瓶假酒,但并不影响其拿走真酒的这个盗窃行为,不影响这个盗窃行为的性质。
酒店服务员用假酒掉包和饭店直接出售假酒不同,饭店出售假酒涉及到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是酒店服务员用掉包计,相当于盗窃了消费者的财物,这也是在消费过程当中应该保持警惕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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